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燕子山水陆综合开发工程(一期)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2年6月16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项目名称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拟用海期限燕子山水陆综合开发工程(一期)温州市洞头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洞头区三盘港水道南岸水桶擂处交通运输用海港池用海2.2999公顷40年透水构筑物0.6894公顷40年透水构筑物0.0376公顷3年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2年6月16日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