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7号)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领失业保险缴费稳岗返还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杏花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太原市杏花岭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351一3526679附件:第3批公示244家.xls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