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文旅项目建设(一)对新引进的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二)对列入市级重点文旅项目以及入选国家级、省级文旅产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对年度内实施项目提档升级、设备设施更新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文旅行政主管验收合格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单位)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具体说明如下:1.第(一)条原文:对新引进投资额过1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修改后:对新引进的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对年度内实施项目提档升级、设备设施更新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鉴于我市县、市、区陆续出台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政策,4.第(七)条此项涉及奖励金额由原来“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2万元”修改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新增“对投资户外运动设施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助”的内容,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