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内容(一)支持新企业入驻对首次入驻平台的IC企业给予场地租金减免扶持,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租金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3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前三年最高50元/平方米,对首次入驻平台的台湾IC企业给予五年场地租金减免扶持,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3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最高50元/平方米,对已享受完五年首次入驻场地租金减免扶持的IC企业,按照“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场地租金全额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最高1000平方米,租金补助标准最高50元/平方米,对入驻平台IC设计企业接受引进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在获得市级“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基础上,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在获得市级“流片补助”的基础上,对入驻平台的IC设计企业给予芯片封装费用补助,对入驻平台并在厦门自贸片区高崎园区机场北片区内结算的IC设计企业给予芯片首次量产奖励,按照其上年度在双创平台内测试平台发生检测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厦门自贸片区、湖里区分别拨付补助资金,扶持资金由厦门自贸片区、湖里区财政各按50%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