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0万元、30万元,9.在国家和省、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文化旅游行业协会)主办的文化旅游商品大赛、文化旅游博览会中获得第一梯队奖的,满2年的给予奖励1万元,满3年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对参加国家、省、市旅游管理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选手实施奖励:国家级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5万元,省级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6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培训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满1年给予奖励1万元,满2年给予奖励3万元,满3年给予奖励5万元,每年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经认定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40万元、20万元、5万元,经认定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40万元、20万元、5万元,经认定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