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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表现突出建筑业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6-15
积极参与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表扬一批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的先进建筑业企业,现将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企业范围今年我市新冠疫情发生后,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际参与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含承担防疫应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及主要参建企业),二、推荐企业承担工程要求1.新建工程总承包企业承建的工程建设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面积≥10000㎡或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新建隔离房≥500间,其参与的工程建设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建筑面积≥2000㎡或工程造价≥600万元,新建隔离点或方舱医院市政配套工程工程造价≥200万元,三、推荐程序1.企业申报,承担符合前述工程建设规模要求的防疫应急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填写《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建筑企业信息表》(见附件),连同工程建设证明文件(如相关政府文件或施工合同等)(含扫描件)报工程属地住建部门(市级监管项目报市质安监站),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市住建局将对各地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汇总后的《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建筑企业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市住建局质安处,附件:承担防疫应急工程建设建筑企业信息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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