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激励对象认定第一条投资促进项目信息提供者(以下简称项目信息提供者)是指为简阳市提供符合主导产业的有效项目信息,第二条项目牵头单位须在项目信息提供者首次协助对接洽谈项目一个月内填写《简阳市投资促进项目信息提供者备案表》(附件1)向简阳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投促中心)进行备案,项目信息提供者须依次到投资企业、项目牵头单位进行初审后报市投促中心,由投资企业和项目牵头单位共同认定1名后再报市投促中心,第三条项目信息提供者由市投促中心会同项目牵头单位和投资企业共同进行审核认定,第二章适用项目范围第四条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签约的符合我市主导产业且经成都市投促局认定的投资促进项目,主要指近三年入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的企业,投资方属于新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企业(两级公司以内且以成都市投资促进局认定结果为准)额外奖励50万元,第四章申报及审批流程第七条项目信息提供者须在项目签订正式协议并注册公司后三个月内向市投促中心提出申请,项目信息提供者自行向市投促中心提出申请,由市投促中心会同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会商后按程序及时足额给予奖励,附件:1.简阳市投资促进项目信息提供者备案表2.简阳市投资促进项目信息提供者申报表附件1备案号:2022001简阳市投资促进项目信息提供者备案表单位:时间:项目信息提供者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姓名及方式项目名称产业类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牵头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投促中心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投资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市投促中心各留存一份,附件2备案号:2022001简阳市投资促进项目信息提供者申报表单位:时间:项目信息提供者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项目名称产业类别投资金额(亿元)签约时间注册时间注册资本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信息提供者所作贡献情况投资企业意见(审核项目信息提供者真实性)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牵头单位意见(审核项目信息提供者真实性)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发改局意见(审定固投金额)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税务局意见(审定地方经济贡献)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审定项目地方经济贡献实得)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投促中心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市政府分管投促工作领导意见市委分管投促工作领导意见注:本表格一式三份,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投促中心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