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区)直属有关单位:根据《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特制定《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2022年5月24日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考核补助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教授(专家)工作室资金补助,根据《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舟人社发〔2020〕43号)精神,现就教授(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考核补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主要考核其在基础建设、团队建设、资金保障、管理咨询、转化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3.资金保障:主要考核工作室的运行、科研等经费支持情况,5.转化合作:主要考核工作室在协助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实施等方面情况,7.人才培养:主要考核工作室帮助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设站单位根据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舟山市教授(专家)工作室建设评价表》,县(区)人社局或功能区管委会根据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工作室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全面考核工作室运行情况及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