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蚕共育户一期共育20张以上,给予每张20元的补助,对流转20亩以上的规模养蚕主体,且年饲养蚕种2张/亩及以上,每年给予300元/亩的规模种养补助,所在村公示,确定2021年我市符合补助标准的小蚕规模共育主体1个,补助资金24460元,符合补助标准的规模种养户1户,补助资金9300元,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6月15日至6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7221212(经作站)、80782719(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附件.docx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5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