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浙江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2022年1月7日浙江省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GB/T17775-2003)及细则精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景评委”)授权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以下简称“省景评委”),负责本地区4A级旅游景区评定、复核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条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四条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第五条国家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请文件与报告书,通过景观质量评价1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创建提升规划,第三章运营与管理第九条旅游景区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景评部门应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建设和管理,第十条旅游景区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景评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应根据评定管理权限向相应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备案,省景评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评定性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