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福建省晋江市永和富华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福建省晋江市永和富华食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公示日期: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4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邮箱:电话:0595-28280556传真:0595-28070005电子邮件:qzpwqgl@163.com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15日附表福建省晋江市永和富华食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序号项目污染物类别建议核定量(吨/年)有效期1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所有燃煤锅炉(1用1备)前的全厂初始排污权化学需氧量1.59/氨氮0.16二氧化硫6.95氮氧化物6.952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所有燃煤锅炉(1用1备)后的全厂初始排污权化学需氧量1.59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氨氮0.16二氧化硫0.49氮氧化物1.943实施煤改气,关停并拆除所有燃煤锅炉(1用1备)的可交易排污权一类可交易排污权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0氮氧化物0二类可交易排污权化学需氧量/2017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氨氮/二氧化硫6.46氮氧化物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