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11月15日发布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供应2021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社会存量房源)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12月6日至12月31日递交申请且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将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合格名单经审查,二、公示时间和方式从2022年1月20日至1月26日,三、信息校正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1月26日前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证明材料,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请于1月26日前到申请项目门店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公示信息咨询电话:0755-28589965(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合格申请人须于2022年2月28日前到项目现场进行选房,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六、投诉举报和监督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附件:合格申请人名单公示表(2022年1月)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1月20日附件:1.附件:合格申请人名单公示表(2022年1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