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公园城市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第六条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以下简称《技术公告》),(二)发布《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且工程重大关键技术采用国家、四川省发布的《技术公告》《推广项目》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或科技成果的工程,第十八条示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情况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示范工程纳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示范工程成果库,第二十二条技术论证应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市场需要及时编制补充新技术相关定额,第四十条择优遴选专家组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技术评审、论证专家子库,第四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表扬工作,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颁发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