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四、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五、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信厅,各市、县政府负责)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七、简化项目用地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八、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九、开展预告登记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负责)十、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负责)相关解读·《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政策措施》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