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经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建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围绕全市重点发展领域在相关企业构建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企创中心”),第二条企创中心是昆明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依托企创中心建设培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第七条企创中心依托单位是企创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第三章条件与建设第八条企创中心的依托主体为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企业及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承担与企创中心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已同时符合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和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标准,授予其创新平台“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称号,授予其支撑平台工作的团队“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称号,(四)企创中心建设单位纳入到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体系,第四章运行和考核机制第十一条企创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职责是审议企创中心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技术活动、年度工作等,分别是:“昆明市+研究方向+企业科技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