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女联合会:按照《瓯海区2021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温瓯乡村振兴办〔2021〕2号)要求,为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度美丽庭院补助资金31.4万元,从2022年“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乡村建设)建设”本级预算中列支,并相应增加你单位“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指标,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的,有权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瓯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2022年5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