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市(县)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脱贫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县要按照财建〔2015〕778号文件规定,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和产业发展,各地要加强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中央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