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县本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县本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八)鼓励金融支持创业就业发展,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内各相关金融机构(十二)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一次性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给予县级财政奖励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县本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十)优化就业补贴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