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就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一)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不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范围,二、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先行取得高等级证书或已申报享受了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三、补贴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核证书核发时是否在企业参保和失业保险参保期限,审核证书核发日期是否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各社保分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社保分中心汇总补贴人员数据,对各社保分中心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附件: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