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71号)文件精神,经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乡镇推荐,经研究,拟由5个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批),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如有异议,联系方式:0593-6536656附件: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批)拟安排补助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财政局2022年6月14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71号)文件精神,经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乡镇推荐,经研究,拟由5个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批),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如有异议,联系方式:0593-6536656附件:2021年福安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四批)拟安排补助表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财政局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