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3日东源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第三条县政府建立东源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四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一)县金融工作局(县转贷办)牵头拟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由县工商信局会同县金融工作局加强对融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要与县法院、合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贷款合作银行建立紧密联系机制,依法依规在我县其中一家合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东源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县融资服务平台”),县融资服务平台在县转贷办领导下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的具体运作,县融资服务平台设立融资专项资金专用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三)负责与业务合作银行、企业签订使用融资专项资金使用协议,按本办法规定为企业提供融资专项资金服务,第六条业务合作银行职责如下:(一)业务合作银行是指办理转贷贷款手续的银行(以下简称“放贷银行”),(二)申请融资专项资金的企业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企业续贷或转贷产生的问题和责任由企业和贷款银行协调解决,每年由县融资服务平台向联席会议申请,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县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