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艺术系列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1)独立创作1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入选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具备下列业绩条件:(1)独立创作1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入选国家级以上专业展览,或2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入选省(部)级专业展览,(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金奖1项或银奖2项以上,具备下列业绩条件:(1)独立创作2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入选国家级专业展览或4件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入选省(部)级专业展览,(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艺术创意设计作品(产品)获得国家级专业比赛金奖1项以上或银奖2项以上,申报评审艺术创意设计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可按照不低于同类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结合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申报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艺术系列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并在艺术创意设计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并在艺术创意设计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全省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并在艺术创意设计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市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并在艺术创意设计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全县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