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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彩灯艺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2-06-15
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艺术系列彩灯艺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6月15日四川省艺术系列彩灯艺术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艺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彩灯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四级彩灯艺术师,第七条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一)四级彩灯艺术师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能胜任一般彩灯艺术专业工作要求,具备下列业绩条件:(1)主要参与完成5件中型灯组、2件大型灯组作品的设计制作,具备下列业绩条件:(1)主要参与完成5件大型灯组、2件超大型灯组作品的设计制作,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第十三条取得艺术系列非彩灯艺术专业职称或相近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评审彩灯艺术专业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可按照不低于同类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结合专业水平和工作实绩申报三级彩灯艺术师职称,第十四条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条件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艺术系列彩灯艺术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四)“主研人员”是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三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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