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函》(农办医函〔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有关规定,现对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黄应康等16名同志确认官方兽医资格和江火新等21名同志取消官方兽医资格予以公示,一、通过行政确认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的,确认或取消其官方兽医资格,二、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邮件的形式,向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三、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四、公示时间从2022年6月16日起到6月24日止,五、公示联系方式: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五路8号,附件:1.肇庆市2022年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2.肇庆市2022年取消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肇庆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3日附件:1.肇庆市2022年确认和取消官方兽医资格公示(第一批)---2022年6月13日--附件1--肇庆市2022年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doc2.肇庆市2022年确认和取消官方兽医资格公示(第一批)---2022年6月13日--附件2--肇庆市2022年取消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公示名单(第一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