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2号)、《关于上报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实施方案的报告》(富农〔2021〕184号)、《关于下达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富农〔2021〕199号)等文件要求,拟拨付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316.29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71号邮编:311400联系电话:6332278563335168附件: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表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5日附件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试点县建设项目第二批补助资金拨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