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1.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具体负责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失能评估、机构管理、待遇支付、服务监管、日常管理等工作,市医保经办机构可将政策宣传、申请受理、评估实施、服务实施、待遇支付、服务检查等具体业务,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评估机构、委托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等,协同实施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等工作,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待遇标准和支付范围等政策,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参加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