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政策主管部门政策项目名称政策优惠对象政策优惠标准申报流程发放频次发放时间文件依据备注1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在任村干部工资在任村干部村干部报酬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炎陵县、茶陵县按2.5倍)标准确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按1:0.9:0.8的比例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每月一次每月底前《株洲市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株组〔2019〕55号)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2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在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一般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000元,其余由市财政补贴500元,县财政补贴1500元,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党委初审,每年一次每年年底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湘组〔2019〕55号)、《关于开展在任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株组[2019]54号)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3中共炎陵县委组织部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离任村干部对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按任职年限等条件给予每人每月180元至330元的生活补贴,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党委初审,每年一次每年年底前《株洲市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株组〔2019〕55号)已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关闭本页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