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兴宁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补助(第二批)公示,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发放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2018年印发),详见附件1,二、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三、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结果(第二批经费)(一)2022年兴宁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劳务补助经费(第一批),详见附件3·1,(二)2021.1.1-2021.12.31兴宁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详见附件3·2,四、监督渠道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10日内(截至2022年6月24日18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楼611室,电话:3290778),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