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南宁市特聘专家设岗单位:根据《南宁市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南办发〔2011〕31号)、《关于印发南宁市特聘专家期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67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第七批南宁市特聘专家及设岗单位(附件4),(二)《关于印发南宁市特聘专家期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67号),三、考核证明材料及要求(一)特聘专家合同履行情况,5.对于特聘专家到岗工作时间,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特聘专家及设岗单位,应结合岗位实际提供情况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三)设岗单位合同履行情况,主要考核设岗单位合同约定职责及义务履行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特聘专家期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67号)(附件4)规定的南宁市特聘专家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各特聘专家及设岗单位填写《南宁市特聘专家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1)、《南宁市特聘专家设岗单位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2)、《第七批南宁市特聘专家期满考核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1和附件2按要求整理装订与考核证明材料报设岗单位的市主管部门或属地人社部门,对第七批南宁市特聘专家及其设岗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期满考核实地核查,特聘专家设岗单位以课件形式向考核组汇报特聘专家及单位合同履行情况,五、考核等级及结果使用市人社局将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特聘专家期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67号)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级并开展考核结果使用工作,附件:1.南宁市特聘专家期满考核登记表2.南宁市特聘专家设岗单位期满考核登记表3.第七批南宁市特聘专家期满考核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4.第七批南宁市特聘专家名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