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按照《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0】702号)有关规定,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奖补资金975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5万元,该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具体适用范围按照《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按照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要求,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纳入省级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你市县收到资金后,在安排使用资金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