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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综指〔2022〕336号)

吉林省财政厅 | 2022-06-14
各市(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2]54号)要求,现就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下达你市(州)、县(市)(以下简称市县)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附件),具体适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规定执行,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四、请你市(州)、县(市)要积极工作,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不下发)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保障绩效目标表3.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4.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5月24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附件:1-4(无公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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