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厦门市第五批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公告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各类旅游企业,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紧缺型高层次旅游人才,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应签订合作协议且在我市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如符合前款条件及《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由用人单位按本公告要求提出申报“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查阅《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下载《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书》,由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核实并向市旅游人才办提交申报,四、申报材料(一)申报书如实填写《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书》,(二)证明材料1.申报人:(1)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意向性协议),(3)对申报人在本单位已取得业绩或预期业绩的说明等,厦门市旅游产业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