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下例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7月1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邮编:325000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东路98号,电话:0577-61603208,邮编:325600项目名称申请用海人海域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变更前海域面积(公顷)变更后海域面积(公顷)用海期限浙能乐清电厂贮灰场建设项目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乐清湾钟山南侧附近海域电力工业用海非透水构筑物2.30501.9584至2027年2月8日止港池、蓄水等15.13140.946714.0073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4日浙能乐清电厂贮灰场建设项目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