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在申报范围(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或机构,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后,4.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5.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示范区,四、项目申报和初审时间1.分园管理机构分批次实施2022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一是第一批评审6月10日16:30前提交的项目,2.分园管理机构实施2021年正式申报重点项目区级初审:在上述时间内,分园管理机构需同时完成2021年正式申报重点项目的初审(参见《关于开展2021年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正式申报的通知》(沪科创办〔2021〕129号)),与2022年重点项目一并完成填写在线审核意见和出具推荐项目汇总表工作,六、材料报送分园管理机构应于2022年6月17日和8月30日前分别将第一批、第二批加盖所在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在线生成)送交至上海科创办,七、市级审核上海科创办对通过区级初审并推荐的项目组织审核评估,八、其他1.申报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示范区相关政策支持资金项目,上海科创办将另行编制重点项目指南解读供申报主体了解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2.上海科创办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科创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的,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领取)1、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2022年重点项目指南2、项目申报咨询联系表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编辑:陶天元责编:黄诗嘉审核:办公室来源:科创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