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我市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6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缓缴条件及标准(一)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规定的缓缴扩围17个行业中所属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既包括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内,也包括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虽不在疫情严重地区内、但受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影响,2.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二)有关标准: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困难企业指: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四、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办理缓缴申请,由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核准办理,2.企业出具的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行困难或行业类型适用扩围行业条件范围且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书面承诺,3.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附件2: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附件3:《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附件4: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附件5: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