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我省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相关规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2022年5月19日河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我省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相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高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主要包括:省级预算安排的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央补助我省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部分),第三条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管理,对教学科研改革、预算管理改革绩效突出的高校予以倾斜,专项资金主要以因素法分配后由高校统筹安排,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第十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第四章资金分配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第十四条中央补助我省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和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部分)等,第六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七条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第七章资金监督管理与绩效管理第二十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二十一条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