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工作指引》印发你们,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工作指引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评价工作,以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和孵化载体工作总结为主要依据进行评价,第二章评价对象和内容第五条评价对象为经省科技厅推荐和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第六条评价内容包含指标监测与年度绩效评价两部分,年度绩效评价包括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特色工作与绩效加分等内容,第七条评价指标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作动态调整,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八条省科技厅每年组织一次对省级以上孵化载体的绩效评价,第九条依据本工作指引和评价指标,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对评价为A类的孵化载体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支持,考核评价按《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要求给予支持,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市(区)可参照本工作指引制定本地区孵化载体评价措施,第十五条本工作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2017年10月31日印发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陕西省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陕科高发〔2017〕169号)同时废止,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doc2.众创空间评价指标.doc3.评价指标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