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六)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各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七)自治区根据项目获得中央资金支持情况,自治区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十一)建立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十三)力争2022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200亿元以上、形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亿元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十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四、超常规推动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二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对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十四)将列入广西基础设施跨越发展实施方案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负责)六、努力优化工业投资能耗保障(二十七)按照国家下达广西“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值,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三十六)推动出台广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四十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统筹核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办〕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分别牵头负责)(四十四)定期开展政金企对接、重大项目专题服务和督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