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邹平市税务局、邹平市财政局)(二)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税费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邹平市税务局、邹平市财政局)(三)全面落实企业社保费用缓缴政策,(责任单位: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平市税务局、邹平市财政局)二、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四)减轻企业物业租金负担,(责任单位:邹平市交通运输局、邹平市公安局、邹平市财政局)(八)支持消费行业恢复发展,我市境内上市企业的奖补总额将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补企业300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到期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邹平市科技局、邹平市财政局)(十五)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当年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国家、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小微工业企业示范园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邹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邹平市财政局)(十六)支持培育新跨越民营企业,(责任单位:邹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邹平市财政局)(十八)提供“送检上门”服务,邹平市财政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