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早发力、效果早显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对象延续由参保企业扩大到参保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二、申请条件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僵尸企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三、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90%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四、实行“免申即享”宾川县就业局将根据系统筛查初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剔除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相关组织及时与县就业局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