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大人社转〔2022〕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一)申请对象扩围:由参保企业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详见第三点)(二)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非财政支出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裁员率=2021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㷂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为:2021年1月至12月参保缴费人数之和除以12,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按90%返还,三、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稳岗返还申请方式(一)信息全、数据质量过关的,实行“免申即享”,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与其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致的账户,五、稳岗返还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