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第18条“创新保险服务产品”精神,我省率先在全国创新增设了旅游团队因疫情暂停行程的相关保险服务,保障范围包括因疫情导致旅游团队停团、退团、行程中止产生的相关团费退费,因疫情导致团队游客额外的检测及隔离费用,此次在省银保监局备案新设的保险为“云南省旅行社责任保险附加旅游熔断费用损失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旅行传染病隔离津贴保险”两个保险产品,两个产品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旅行社,分别在旅行社责任险和意外险的基础上自愿选择附加上述两项产品,行程取消险保费为每行程2元/人(行程不超过15天),每人赔付不超过5000元,单团赔付不超过20万元,1家旅行社全年累计赔偿不超过50万元,隔离险保费为每行程2元/人(行程不超过15天),保障游客因疫情产生的隔离、检测等费用得到补贴,两个疫情新险种是我省在疫情常态化下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创新探索,相关链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