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外事办)9.激励科研人员围绕省级科技奖项进行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三、创新科技体制机制13.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16.进一步提高省级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比例,(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18.允许科研单位自主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19.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21.加强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3.鼓励新基建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24.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25.推进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7.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工信厅)28.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30.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31.加强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32.完善科研诚信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33.加强科研伦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