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1年政策界定的申领人员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11月期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包括辞职的和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这两类人),2021年12月停保的不符合申领条件,(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0年12月,但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二、受理期限申请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三、特别提示(一)申领条件,申领范围、标准继续按2021年政策执行,不涉及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失业人员,此次只是延长受理期限,并非延长政策期限(即:符合2021年度范围内失业补助金政策条件,咨询电话:6520884永平县就业局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