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科技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第六条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委托黑龙江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共享中心)负责创新券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及兑付等工作,第三章创新券服务平台和机构第八条省科技厅负责建立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库),第九条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券服务须先申请登记入库,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当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入库,第十条申请登记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形成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拟入库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服务机构列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名单,省外科技服务机构需为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券服务机构或者省外公办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第十七条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第六章使用与兑付第二十二条企业用创新券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科技资源,企业与创新券服务机构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服务活动后,第二十四条省共享中心负责组织对企业提交的服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三)创新券服务机构隐瞒与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