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就业指导,(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十五)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