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项目中青岛有关单位牵头的课题数不少于1个、不多于2个,申报项目中由企业牵头的课题原则上不少于2个,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青岛市作为推荐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受理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建议为“推荐”的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市科技局通过“国科管系统”对申报材料审核后于7月25日16:00前推荐至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