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英山县税务局关于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06-1319:03点击数:来源:英山县人民政府【字号:大中小】收藏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国家税务总局英山县税务局关于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公示如下,国家税务总局英山县税务局2022年6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具体行业名单见附件1),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一致,各地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五、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附件:1.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docx2.缓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docx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2年6月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责任编辑:英山信息公开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