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金融局、军民融合管理部门、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印发你们,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审核、运行、服务等管理行为,第二章入库标准第三条申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四川省,(五)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章入库程序第四条企业申报材料:(一)四川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登记表(见附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申报审核结果并反馈省级相关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则上每年7月31日前安排对上报的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市(州)金融局反馈,“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确定后,以上五个“100家”企业财务指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三)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对“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第五章培育服务第十一条对纳入到“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