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推动研学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推动研学发展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对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旅行社组织学生参加本市范围内研学活动的,第二条申报主体应组织学生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评定的一个(含)以上我市“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准确报送数据,第三条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在本市区域内消费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研学活动中产生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入园费用、研学团队住宿、餐饮、用车费用,第四条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要求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初审,第五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实施监管,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市文化和旅游局可视情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申报数据验证核实,第七条申报主体伪造、虚报数据骗取奖励资金,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纳入违法违规失信名单的旅行社不得享受该奖励,附件:1.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模板)附件1序号团队统一编号团队人数研学场地消费金额(万元)申报奖励金额(万元)合计旅行社组织研学活动奖励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信用承诺书(模板)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我单位(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重做出如下承诺:1.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3.我单位此项目未获得本市及外地市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费补助或奖励等各种资金支持。